201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与注意事项.
- 作者:侯马创业网 发表时间:2019-05-08
201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与注意事项
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与注意事项
(1)申请名称预先核准
(2)出资及开设银行账户
(3)审批
(4)申请设立登记
(5)签发出资证明书和置备股东名册权利义务
注册条件注册有限责任公司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.股东符合法定人数。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。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。法定人数是《公司法》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。《公司法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。一人有限公司为一个股东。
2.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。(详情请参阅)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。股东没有出资,公司就不可能设立。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。即:
(1)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;
(2)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万元;
(3)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万元;
(4)科技开发、咨询、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。
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,由法律、行政法规另行规定(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)。
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,也可以用实物、工业产权、非专利技术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,以工业产权、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的百分之二十,对国家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。科学技术部、国家工商局《印发〈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〉的通知》(国科发政字[1997]326号)规定,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,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,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,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,需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,方能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。
3.股东共同制定章程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,经全体出资者同意,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、盖章。
4.有公司名称、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。
设立,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,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"有限责任公司"或"有限公司"。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,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、产生、职权等符合《公司法》规定的要求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、经理或股东会、执行董事、一至二名监事、经理。股东人数较多,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,反之适用后者。
5.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
法律特征 一、照我国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《公司法》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:
(一)是企业法人,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
(二)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。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。我国《公司法》规定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。
(三)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,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。公司股东人数有限,一般相互认识,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,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,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
(四)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,不能发行股票。
二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股东符合法定人数;
(二)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;
(三)股东共同制定;
(四)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;
(五)有公司住所。
三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:
(一)公司名称和住所;
(二)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;
(一)股东的出资方式、出资额和出资时间;
(四)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、职权、议事规则;
(五)公司法定代表人;
(六)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特殊形式,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;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;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;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。
文章来源:https://www.cy.org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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